进口食品类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,除按相关规定提供报检材料外,还应注意以下事项: 1、进口食品类报检的“货物名称”栏中应注明品名和品牌,并逐一填写原产地、规格、数重量等信息;散装食品(原食品)可不强制要求注明品牌名,但品名中应包括“散装”或“原食品”等规范字样; 2、2011年11月1日起进口散装食品(原食品)企业应出具进口收货人备案凭证复印件、以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;2011年12月1日起进口预包装食品类产品企业应出具进口收货人备案凭证复印件、以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; 3、进口散装食品(原食品)企业的报检资料中应包括国内加工企业的情况说明:加工企业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,食品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如进口散装食品(原食品)列明了产品品牌品名信息的,还需提供生产加工企业允许加工*食品类产品的其他证明资料,如食品类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或食品类产品商标注册证明;情况说明和随附资料应该加盖生产加工企业公章; 4、进口食品原产地证明。葡萄散装食品(原食品)证书中还应该列出葡萄品种和采摘年份,如含有多个葡萄品种的应该逐一列明; 5、进口预包装食品类产品的标签资料按上海局已公布的《上海口岸关于运行的有关要求》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**19个国家进口海运代理 国内9大口岸40000多个进口匹配案例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,随时都可以联系我,我会在**时间给您提供较合理的进口建议方案。 联系人:孙俊零 电话:021-61319064 传真:021-61091290 手机: 邮箱:1428534815@ 地址: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金鹰大厦B座404A-C单元